公办学校在一定条件下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2017年08月02日

今年3月18日省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江苏省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这也是全国第一个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发布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关于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的相关规定?
 
《办法》第三章规定:公办学校在保证教学需要和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向学生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应当向所在地体育组织开展的有组织体育健身活动优先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学校委托专业化体育设施管理企业或者与专业化体育设施管理企业合作,开展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可以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开放的学校体育设施应当对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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