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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0日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全面贯彻落实《纲要》,结合江苏工作实际,2017年1月22日,省委、省政府编制印发了《“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全民健康素养提升行动。二是全民健身行动。三是医疗卫生服务优化行动。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完善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四是重点人群健康保护行动。加强妇女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防治,促进健康老龄化,维护残疾人健康,强化慢性病人群防控。五是中医药传承创新行动。六是健康保障提升行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强化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七是食品药品及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八是健康环境绿色发展行动。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强化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价。九是健康产业创新升级行动。优化社会办医格局,创新发展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积极培育健康服务新业态。十是“智慧健康”建设行动。健全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健康医疗互联网服务,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

 

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提升城乡居民应急素养和自救互救能力非常有必要。那么,在全民自救互救能力提升方面将采取哪些举措?

开展群众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医疗自救互救、灾难自救、中毒自救等演练,促使自救互救素养提升,降低、减少二次伤害。加强社会公共服务人员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人员100%接受培训。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和急救药品,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有条件的地区可向居民免费发放医疗急救包,到2030年实现主要公共场所设有自救互救设备及药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建立志愿者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什么是职业病?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职业病诊断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一般设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具体诊断机构名称可浏览省卫生计生委网站查阅。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可进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落实相关待遇。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当事人对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当事人申请职业病鉴定需要以下资料:(一)职业病鉴定申请书;(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三)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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