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政策导航
2017年04月05日


1、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格外需要全社会的关心、爱护。2015年国务院在全国层面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请介绍一下我省贯彻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情况?

答:两项补贴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将我省过去的对残疾人各项救助、补贴等制度合并、归并成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名称。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务院要求和我省现行做法的基础上,力所能及的体现增加,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是:低保家庭内的所有残疾人,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补贴标准是: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40%发放生活补贴,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25%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内重度残疾人重残补贴金政策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对残疾人的增发部分补贴。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100%发放生活补贴,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发放生活补贴,同时取消原低保外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金。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是: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为:城镇不低于120元/月,农村不低于80元/月。

2、为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保障作用,去年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在两项制度衔接上提出哪些新举措和新要求?

答:《实施意见》明确将人均收入低于扶贫标准的社会救助家庭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给予全面的政策扶持,同时通过实施多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脱贫任务顺利完成。比如在最低生活保障上,明确到2020年,农村低保年标准全面达到6000元以上。在特困人员供养上,明确了建立完善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和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关爱照料制度。在医疗救助上,首次提出探索建立政府保基本、市场作补充、社会献爱心的重特大疾病救助运行机制。在临时救助上,提出各设区市要制定“救急难”工作推动方案,各县(市、区)要拟定各类急难救助处置的部门协同预案的要求。
 
3、马上就要进入清明祭扫高峰,今年我们民政部门在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清明节是群众缅怀先人、传递亲情的重要节日。省厅已下发了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我们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制定完善排查整改标准,全面严格排查,即时落实整改,确保各殡葬服务机构以最好的状态迎接清明节祭扫高峰。二是倡导文明生态殡葬。要求各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面向社会发出文明低碳祭扫的倡议,制定和实施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方式的激励保障措施,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免费活动,组织群众参加以社区公祭为主要形式的现代纪念追思活动,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4、在节目中,尊老金制度出现的频率很高,请您再为我们介绍一下我省的尊老金制度。

答:我省早在2011年就建立了尊老金制度,已经执行7年,惠及全省200余万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及家庭。明确各地对具有我省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老年人,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每年发放一定数额尊老金,标准由各地制定。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地对于80周岁至89周岁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照不低于100元标准发放,这两类人群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百岁及以上老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省级财政承担每人每月300元。尊老金是依申请经审批后发放,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填写相关登记材料,经乡镇(街道)审核,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

(左:省民政厅副厅长戚锡生 右:主持人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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