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对非婚生新生儿报出生、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申请迁移原登记户口等群众关心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提出了哪些解决方案?
比如这个规定的第96条,原来我们买个房子,房主答应将户口迁出去,结果所有手续都办好了,他就是赖着不迁,新房主好像拿他也没多少办法。现在《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96条讲得很明白: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后,原登记户口人员不按规定将户口迁出的,现所有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原登记户口迁出。最近,省公安厅又专门下发通知对此项规定进行细化,就是说按规定你该迁走却不迁走的,经当事人凭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申请,公安机关就下发迁移户口通知书并公告,15天最迟30天内还不迁的,直接将他户口迁出到社区集体户上,以保证新房主的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