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政策导航
2017年02月22日

1、江苏省公安厅依托微信公众号,建成了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全覆盖、一体化的江苏公安“微警务”集群,推出户口、身份证、机动车、出入境、报警求助等一大批在线服务项目,带来的便利有哪些?
 这种便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让要多次跑到公安机关才能办好的业务实现一次办好甚至不去也能办好。比如,市内户口迁移和新生儿入户,按规定在微警务平台上提供齐全有关材料并经公安机关审核后,一次就可办好;交通违法曝光处理、大学生户口迁移,只要在微警务平台上手指点点就能办好,不需要去公安机关。二是让要排队办理的业务实现提前预约办理。比如监所会见、出入境业务,可以微信预约,还可查询排在自己前面的有多少人,这样就可以不用排队,该干啥事就去干啥事,到时间点直接去办就可以。三是让要来回周转办理的事情实现简化办理。比如,移车求助问题,原来车子被堵了,先打110,110转到派出所,查到联系电话后,再通知堵车人,来回周转好多环节,现在求助人现场拍照上传微警务平台后,很快就可通知到对方。南通公安微警务还可以让求助双方实时通话、直接对接处理。
 
 

2、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对非婚生新生儿报出生、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申请迁移原登记户口等群众关心的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提出了哪些解决方案?
比如这个规定的第96条,原来我们买个房子,房主答应将户口迁出去,结果所有手续都办好了,他就是赖着不迁,新房主好像拿他也没多少办法。现在《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96条讲得很明白: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后,原登记户口人员不按规定将户口迁出的,现所有权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将原登记户口迁出。最近,省公安厅又专门下发通知对此项规定进行细化,就是说按规定你该迁走却不迁走的,经当事人凭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不动产权证书等材料申请,公安机关就下发迁移户口通知书并公告,15天最迟30天内还不迁的,直接将他户口迁出到社区集体户上,以保证新房主的权益不受侵害。
 
 

3、为及时、公正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省公安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保监局下发了《关于完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的通知》,其中大家最关注遇到什么情况公安机关可以发“催告单”?
    简单地说,就是发生了不涉及人伤的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后,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去理赔,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凭事故现场记录书、现场照片等,向民警申请事故认定。事故处理民警在核实有关情况下,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对方在3日内到场处理。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处理通知书向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但在实际操作中,对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理,虽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了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但是由于事故一方拒不配合处理而导致事故总损失无法计算,或是由于事故双方或多方投保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或者同一家保险公司不同地区的分公司,在认定主次责任情况下经济损失按何种比例划分存在着不同意见,因而造成代位赔偿、互碰自赔无法实现。
对于上述情况,省公安厅已经予以关注,下一步将协调江苏保监局等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健全完善轻微交通事故代位赔偿、互碰自赔的工作机制,争取早日推动此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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