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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5日

1、《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性质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各家银行办理情况如何?
答:目前,建行、工行、招商、华夏等4家银行已经开始办理,截止12月10日已办理113笔。农行、中行、交行、中信、兴业、江苏、紫金农商等7家12月底前将陆续开始办理。由于各家银行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接口还在开发调试中,具体开办时间请咨询各行。
 
问: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有哪些条件?
答:(一)申请人应为在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职工;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所归还的贷款是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即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职工购买办公用房、商业性用房、别墅、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以及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不适用本办法。

2、二次供水是指当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目前常州、苏州等地市区已全部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各地改造资金来源以政府和企业投入为主,目前全省二次供水工作推进如何?
答: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和抄表到户的改造。部分二次供水设施存量较大城市2020年要全面完成。
《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对水压要求超过城乡供水管网正常服务压力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套建设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居民用户的二次供水设施,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供水单位在接收二次供水设施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与供水单位协商承担的具体费用。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性收费标准,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制定。对已经建成的居民住宅的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工程需要改造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乡供水等相关部门编制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改造后的输配水管网、二次供水设施及户表,由供水单位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供水设施的管理,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2016年11月10日正式实施。目前全省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在南京市进行试点,南京市仅成功增设3部电梯,另有6部办理了规划备案手续,未能形成规模效应。老小区的业主非常关心,增设电梯应当满足哪些条件?
答:增设电梯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既有住宅的规定。《办法》第2条规定,既有住宅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2)业主人数(面积)的规定。《办法》第5条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3)职能部门的规定。符合规划、建设、质监、消防、人防等相关部门的规定。

4、 现在的加装电梯推进的难点是不是仍是业主意见不能统一?
答:首先,增设电梯要满足双2/3业主同意,其余1/3业主不反对。其次,在增设电梯过程中因居住楼层不同、居民年龄不同、受益程度不同,因而难以形成一致意见。最后,增设电梯需要与业主间进行充分沟通,以心以诚得到反对者的认同感,也可以主动提出给予适当补偿。

5、政府是如何推进电梯加装的?
答:(1)进行宣传发动,利用网络、媒体等平台大力宣传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通知各区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情况调查摸底,同时发放办事指南手册;(2)开展政策宣贯,到各区、街进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的详细解读,让群众正确理解增设电梯新政策;(3)实施便民服务,安排专人负责增设电梯政策咨询工作,对有意向增设电梯的业主解释增设电梯办理程序,并给出指导性意见。同时,根据业主的需求提供上门服务,当面解答增设电梯业主提出的各种问题,现场查看住宅结构是否符合增设电梯条件,及时告知相关情况。

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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