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性质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各家银行办理情况如何?
2016年12月15日

《江苏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性质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11月1日开始实施。目前各家银行办理情况如何?
答:目前,建行、工行、招商、华夏等4家银行已经开始办理,截止12月10日已办理113笔。农行、中行、交行、中信、兴业、江苏、紫金农商等7家12月底前将陆续开始办理。由于各家银行与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接口还在开发调试中,具体开办时间请咨询各行。

问: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逐月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有哪些条件?
答:(一)申请人应为在资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职工;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所归还的贷款是资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办理的,且贷款本息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四)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即住房公积金账户和住房补贴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委托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本缴存账户月缴存额12倍。职工购买办公用房、商业性用房、别墅、酒店式公寓(45年以下产权)以及非国有土地性质的房屋,不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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