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社厅政策导航
2016年12月07日

春节前十二部门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十二部门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是什么?
(1)专项检查重点:专项检查的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船舶修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2)专项检查目标: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老板不给工资,除了打12333,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直接反映
2、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如何维权?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1)拨打全省联动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12333转5号键进行举报投诉;
(2)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网上联动举报投诉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3)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
 


从父母、子女居住地上下班的合理路线也叫“上下班途中”
3、近期,省人社厅出台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新《处理意见》针对公众关注的工伤认定情形提出了哪些处理意见呢?
关于比较常见的公众关注的认定情形,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和“上下班途中”等,新《处理意见》提出了如下解释:
“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及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既包括用人单位能够对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区域,也包括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还包括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因工外出期间”,是指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根据工作岗位性质要求自行到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活动的期间。
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应作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涉及领导、个人私利的活动,不能作为工作原因。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职责无关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不能作为工作原因。
“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经常居住地之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外语和计算机评职称时不作必备条件,但作为断续教育内容
4、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聚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努力为人才松绑。那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具体是如何进行调整的?
(1)不再将外语水平与职称评审挂钩。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对职称外语水平原则上不作要求。对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年龄满50周岁的、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外语水平要求不高的系列(专业),一律不得将职称外语作为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的,不得作为申报必备条件,可作为评审时的参考因素,按评审权限事先报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2)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我省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层级、不论单位性质,一律不得将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必备条件。
(3)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积极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不断提升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自愿选择参加国家承认的各类考试,考试合格可登记当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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