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防局政策导航
2016年11月09日

1、省民防局的工作职能有哪些?
省民防局是省政府负责管理全省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时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和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挂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民防工作的职能简单讲就是三句话,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战时,组织群众防空袭掩蔽疏散、消除空袭后果;平时组织人防工程建设,开展组织指挥、专业队伍训练和民防宣传教育等,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担负一定的应急支援任务。人民防空是一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业。    
 
2、和平时期建这么多人防工程是不是浪费啊?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人防工程是一项法定义务,是百年大计。人防工程平时也在充分利用,为经济社会服务,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努力实现“战备、经济、社会”三个效益同步发展。这不是一个能够简单地算经济帐衡量的事!
 
3、民防局准备建设一批地铁换乘中心人防工程,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介绍一下这方面情况?
人防工程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要载体。最近,我省进一步加快了人民防空改革发展的步伐,省政府办公厅[2016]72号文件印发了《关于推动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融合发展的意见》,省民防局印发了《江苏省地下室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力推动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努力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坚实保障。2016年,省民防局会同南京市人防办,在地铁1、2、3、4、10号沿线启动建设7个人防停车场,既节省空间资源,又方便远郊进城出行,缓解主城交通压力。省局计划建设其中两个(江宁诚信大道站和江北南京工业大学站),诚信大道站人防停车场,临近地铁3号线,可停放车辆800辆,并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可停放大型车辆28辆;工业大学站人防停车场临近地铁10号线,可停放车辆1200辆。目前这两个项目正在抓紧办理前期手续。
 
4、《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向全体业主开放,就是在贯彻人防工程停车位平时实行有偿使用原则的前提下,第一,全体业主平等享有人防工程停车位使用权,而不能只允许因部分人长期占用而使另外一部分人长期得不到使用的机会。第二,在平等享有机会的前提下,没有车的,或者是因为停车位少而暂时没有机会停车的,也可以分享人防工程汽车停放费、租金形成的法定收益。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人防工程首先是用于战备的国防工程,防护是他的第一功能;其次,在不影响战时功能的情况下,平时应当为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停车不是人防工程必须承担的功能。一些地方停车位紧张不要以为是人防工程没有尽到保障义务,恰恰是因为建造了人防工程,某种情况下大大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一些地方或者小区,如果当初依法配建了足够多的人防工程,现在缓解停车难的程度会更好。
 
 5、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违规将人防车位出售将会如何处理?
按照《省物业条例》第89条,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平时用作停车位的人民防空工程不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停车位的租赁期限超过三年或者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的:
1、由县级以上民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2、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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