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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7日

1、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请问新《环评法》主要修改了什么?对企业在办理建设项目环评时有哪些影响?
新《环评法》集中体现了国家大力推行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行政审批新要求,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优化了审批要求。登记表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后,对企业简化办事流程,提高了效率,也减轻了企业负担,是环境管理的突破,强化了政府的服务理念。二是简化了审批流程。新《环评法》取消了将水土保持审批、行业主管部门预审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同时取消了将环评审批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通过简化审批流程,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有效提高审批效率,优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节省企业办理审批时间,进一步做好对企业的服务工作。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新《环评法》在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新《环评法》,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建设单位,最高将被处以建设项目总投资额5%的罚款,这意味着投资额上亿元的项目被处罚金额可能高达几百万元,与此前最高20万元的处罚额度相比,威慑度大大增加。新《环评法》将引导环保部门把工作重心从事前监管转为事中事后监管,集中力量查处污染重、影响大、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

2、近期我省危险废物污染事件频发,请问省环保厅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上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监管?
近期我省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案件曝光率较高,说明我省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形式严峻,亟待加强。我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种类繁多,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薄弱,导致污染事件频发。危险废物非法填埋、倾倒行为隐蔽性强、环境危害大、侦破难度高,属于重点打击对象。省环保厅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印发《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严格产生危险废物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防止危险废物错评、漏评,推进实现减量化。二是明确管理要求,印发《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实施指南》、《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导企业落实各项主体责任。三是创新管理模式,2011年起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试点开展危废转移网上报告和电子联单。四是省厅每年组织开展1-2次危废规范化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抽查考核情况通报市政。
 
3、环保部门对涉及到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时,证据材料中要求提供危险废物鉴别意见,那么,如何规范地开展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呢?
2015年省环保厅与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全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检测鉴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对不同情形下危险废物如何认定进行了明确。经调查取证后能确认废物产生单位或查明废物来源及产生工艺的,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根据产生单位环评报告和批复、验收意见、案件笔录等材料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明确危险废物类别,出具鉴别意见,作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对调查取证后对废物来源无法确定或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固体废物属性仍无法判断的,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目前我省已有多家环境类司法鉴定机构从事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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