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七类情形直接罚款20万
2016年08月31日

洪泽湖、骆马湖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省苏北地区的重要水源地,近年来非法采砂比较严重。为全面加强洪泽湖、骆马湖采砂管理,省水利厅制定了关于对洪泽湖、骆马湖内非法采砂实施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去年三部两省(水利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通知,对洪泽湖、骆马湖至南四湖段全面禁止采砂。为提高现有法律法规的惩戒力,省水利厅明确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标准适用较大数额罚款情形,即按照法定罚款幅度70%以上至法定幅度的上限罚款,具体罚款标准为14万元至20万元。对七类情形的经营性采砂,属违法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处20万元罚款。一是在汛期实施非法采砂的;二是在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与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的;三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施非法采砂的;四是因违法采砂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五是擅自转移、隐匿、损毁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物品的;六是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阻扰水行政执法人员查处的;七是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式阻碍水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尚未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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