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苏州商品房涨价幅度被严格限制
2016年08月17日

今年以来,房价一直是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就江苏来说,有的地区房价持续上涨,出现了一房难求的现象。对此,价格部门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
答:去年以来,我省房价冰火两重天,一边是部分城市出现房价下降,商品房卖不掉;一边是南京、苏州商品房价格过快上涨。目前,我省对地产市场价格实行差别化价格管理政策,其中7个省辖市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申报指导,6个市不再实行价格申报制度,价格部门运用价格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制定价格水平。
面对房价过快上涨,南京、苏州两地价格部门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南京市的主要做法:一是继续加大价格申报指导力度,对申报价格明显过高,多部门会商、约谈指导企业合理定价,并对热点地区设置动态封顶价格,严控炒作性“楼王”的出现;二是控制“毛坏房改精装修房”变相涨价。规划中没有明确为精装修房的,不许以精装修房源上市销售;三是加快紧缺区域房源上市。开发企业一次申报面积应不低于3万平方米,加大房源上市力度,增加商品房市场供应。
苏州市完善了价格申报制度,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明确同一批次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12%,下一批次申报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同时建立了专家评估机制和价格信息公开机制。
同时,我们加大了清理涉房收费力度,努力降低企业成本,为稳定商品房价格提供空间和政策支持。通过这些措施,目前,南京、苏州两地的房价涨幅明显趋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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