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政策导航
2015年06月12日

1、2014年12月,省财政厅、民政厅、老龄办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这项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这个文件的出台主要是为有效解决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问题,这项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和标准:低保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失能老人,按照不低于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对象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独老人,按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服务补贴。考虑到我省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要求各地在省定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发放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方式主要采用服务券和现金等形式。根据老年人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2、老年人是对医疗服务需求最大的人群。医疗和养老资源之间如何衔接互补,如何解决老年人就医难、就医远、就医贵、难康复?
2014年8月,省4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主要措施有:一是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将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建立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制度,计划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二是推动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通过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设施、加快专业老年医疗机构发展等形式,给予老年人更广泛、更便捷的医疗服务。三是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今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服务机构都能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超过30%。

3、我们知道,居家养老是大部分老年人选择的一种养老方式。面对老龄化的加速发展,政府在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上有些什么计划和举措?
回答:近年来,我省更加突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性地位,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城市小型托老所、虚拟养老院等居家养老项目建设,较好地满足了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2014年,全省新建200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5个“虚拟养老院”。下一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一是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兴办或运营虚拟养老院、城市小型托老所等。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二是将服务对象重点放在关注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三类困难老人”上,为三类老人提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对空巢独居老人,通过推广互助服务、开展志愿者关爱、发动社区力量结对帮助,提供主动关爱电话服务等。对失智老人,开展以“帮助走失老人回家”为主题的“黄手环关爱行动”。对失能老人,推进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三是将服务重点放在老年助餐上。我们将严格落实年初省政府确定的新建2000个社区老年助餐点的目标任务,扎实推进老年助餐点建设,对助餐机构和经济困难的高龄、空巢、独居、失能半失能老人予以补贴,切实解决好老年人用餐难的问题。

4、国务院2014年10月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江苏省在落实这项政策时,主要针对哪些对象开展临时救助?
为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江苏省依据《通知》精神,并结合《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苏政办发【2007】132号)规定,对以下生活救助对象实施临时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临时生活救助旨在解决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是一种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常住户籍人员申请临时生活救助,应遵循本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程序;非常住户籍人员申请临时生活救助,由救助机构直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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