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5日起,由文化部出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请问有哪些新要求?文化厅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总的来说,《办法》包含四个方面新制度。一是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二是尽职调查制度。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证明。三是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艺术品鉴定评估领域一直存在问题,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有利于规范鉴定评估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四是信用监管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制度。五是专家委员会制度。对艺术品内容的认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可以为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及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提供专家专业意见。
目前,我们已基本完成了本地区现有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普查和备案工作。我们要求各地文化综合执法部门将艺术品市场纳入日常监管,结合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销售的艺术品含有禁止性内容或来源不合法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市民们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8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