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问题,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苏建金管[2005]298号)规定,使用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以一年至少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大家一直在关注何时能实现每月及时转账还款?
目前我省南京、苏州、无锡、淮安等四市,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均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常州、南通、徐州、盐城、连云港、扬州、镇江、泰州、宿迁等九市,仅公积金贷款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商业贷款按年提取公积金还贷。
南京地区,南京市已经实现公积金贷款(2007年1月实施)和商业贷款(2015年5月实施),均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
省级机关和省属企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管理。目前,仅公积金贷款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还贷,逐月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的政策正在制定中。
2、当前放宽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有哪些新政策?
今年1月,国家住建部等三部委印发《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取消了收入限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就可以提取夫妻双方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是明确了提取额度。租住公租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房的,由当地公积金管委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是简化了提取要件。租住公租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开无房证明,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费。
四是提高了审核效率。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即时办理。申请资料需要进一步核查的,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可以一次委托,定期划转到缴存职工指定账户。
3、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垃圾产生量也在不断增长,垃圾围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垃圾分类工作也被提上政府的议事日程。垃圾种类繁多,不同的垃圾,实际上需要不同的方式进行专业处理。目前,我省垃圾分类情况如何?
垃圾分类的思路是“近期大分流、远期细分类”,近期优先对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农副产品市场有机垃圾、餐厨垃圾等进行分流,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电池、含汞温度计、电子类产品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处理,同时,结合各地实际,选择一部分试点小区单位,按照“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毒有害垃圾、一般垃圾”等分类方式加以推进,后续的垃圾收运和处理体系要逐步跟进。“十二五”期间,我省选择了16个城市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其中南京、苏州2市今年4月份刚被确定为国家级试点城市。在推进过程中,各试点城市也是采取先试后行的方式,陆续选择一些有条件的小区和单位进行试点逐步推进,通过大张旗鼓的宣传、示范指导、监督考核等递进方式,在条件成熟后再将试点工作范围逐步扩大直至全面推开。所以也请大家对各地各片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时序进度差异给予理解,同时更是希望大家给予积极的参与。
4、我们发现街上有分类的垃圾箱,但是环卫工人来收集的时候,不管什么垃圾都倒在一个桶里,一起拖走了,这样子垃圾分类有意义吗?
答:你说的这种情况在一些城市确实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各地主要道路特别是商业街设置分类垃圾箱、果壳箱,很重要的方面是起到宣传引导作用,让大家有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应该说,绝大多数地方的后续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尚未跟得上;二是规定分类的几个垃圾箱中,实际投放进去的垃圾成分基本上没什么差别,大多数是因为未按分类要求投放,即便是投放准确的可回收垃圾也早就被一天几轮的各类人员翻捡光了,剩下几乎都是没用的,也就导致环卫工人一起混合收集了。所以,下一步我们在推进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在注重源头分类的同时,也要同步强化收运和处理体系建设,做到两者相匹配,真正发挥垃圾分类的作用;在源头分类的过程中,加强分类指导,让老百姓准确掌握如何分,吸收借鉴分类试点先进城市和单位的好经验,建立完善奖惩机制,激励和调动群众对垃圾分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