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如何实施?
答:省政府继续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列入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明确了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超过4000万亩的目标任务,省级财政按照各市、县(市)稻麦种植面积的52%给予补助,省级财政秸秆机械还田专项资金8.8亿元切块下达市、县政府,由各地统筹包干使用。
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13〕184号),省级补贴标准按照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和苏北25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按25元/亩)作业标准进行直补,鼓励各地加大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投入。
补助对象:按照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补助对象由各地确定。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帐户或“一卡通”。
管理和监督: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制定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作业质量和面积的核查监督,推进和完善“行政检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县级第三方核查工作,提升监管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