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农业资源开发局
1、省农业资源开发局的主要职能有哪些?
答:我局主要履行全省农业综合开发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产业化经营和省级沿海滩涂、丘陵山区、黄河故道、沿江高沙土、采煤塌陷地七大类农业资源开发项目。
2、《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这是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域的首部地方性法规,总结多年来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实践经验,把我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成熟做法上升成为地方性法规。《条例》中明确了适用范围、执法主体及各级部门职责等,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提出具体要求,并明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3、当前,国家和省设定的财政支农资金类型很多,因其直接与农民群众相关,受到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行业管理部门,如何保障国家财政资金更好的发挥效益的?
答: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一直是农业资源开发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将继续强化管理,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三是强化过程管理。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管理原则,加强对项目从申报、立项、实施到竣工的全过程监管。全面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公示制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规范项目工程管理和资金管理。四是切实加强监督。内部监督上,目前我省农业综合开发部门推进了项目管理的决策、执行、监督的“三权分离”改革,我们将继续完善既相互制约、又协调高效的内控机制。外部监督上,我们将通过推行项目公示制,在项目的立项、实施、竣工等环节,主动向社会公示有关信息,接收社会和媒体监督,并主动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省农机局
1、省农机局的主要工作职责有哪些?
答:省农机局是在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领导下履行全省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是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政策法规、管理制度、重大技术措施、作业与服务规范等,如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农机政策性保险等惠农政策;
二是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科研、科技管理和农机产品质量检验鉴定、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等;
三是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开展安全技术检验,负责农机事故调查处理和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四是负责全省农机化教育培训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全省开展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社会化服务等。
2、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如何实施?
答:省政府继续将秸秆机械化还田列入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明确了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超过4000万亩的目标任务,省级财政按照各市、县(市)稻麦种植面积的52%给予补助,省级财政秸秆机械还田专项资金8.8亿元切块下达市、县政府,由各地统筹包干使用。
补助标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13〕184号),省级补贴标准按照苏南10元/亩,苏中20元/亩和苏北25元/亩(其中兴化、高邮和宝应按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按25元/亩)作业标准进行直补,鼓励各地加大地方财政补助资金投入。
补助对象:按照当地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实际种植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补助对象由各地确定。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打到补助对象的银行帐户或“一卡通”。
管理和监督: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施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目标任务、实施方案、操作程序,制定公布年度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作业质量和面积的核查监督,推进和完善“行政检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核查”相结合的考核督查机制,强化县级第三方核查工作,提升监管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