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现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是2005年3月颁布实施,2009年5月第一次修订。2016年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进行一审。预计省人大将于7月进行二审。新《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有哪些变化?
和原《条例》比较,新增、强化了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及安委会、安委办的职能等都做了细化规定。
二是对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强化属地监管、促进重心下移。
三是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全面领导责任,《条例》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本质安全等都有细化的要求。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安全文化建设、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科技兴安、发包(出租)活动中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等都有细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