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情况如何?
城市水体是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水体环境质量直接关系到城市人居环境和群众切身利益,是百姓幸福感和满意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全面落实《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苏政发〔2015〕175号),切实改善城市水体环境,省里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开展新一轮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行动。
从2016年起,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到2017年底,南京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其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河(湖)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40%以上黑臭水体得到整治。到2020年底,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实现城市建成区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城市滨水空间绿化美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