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局政策导航
2015年06月12日

5月13号,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沈毅将走进我们政风热线直播室,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马上连线到的是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的办公室主任赵钧,请他为大家作相关政策解读:


1、请问你们省海洋与渔业局职能是什么?具体管理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我局的职能就像我局的名称一样,有管理海洋和管理渔业两大职能,共承担11个方面的工作职责。管理海洋上,我们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及《海岛保护法》来管理海洋(当然包括海岛),通俗地说,我们是海上国土厅、海上环保厅、海上规划局、海上执法局,当然还有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经济运行监测、协助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
管理渔业上,我们依据《渔业法》来管理渔业的捕捞和养殖、水产品质量监管、渔业水域生态环保、渔业科技推广及培训、渔船渔港监督及安全管理、维护国家渔业权益等。

2、最近,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洋与渔业局、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印发了《江苏省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
答:关于海域使用权“直通车”制度。这是我省依法对海洋管理制度的创新。主要是基于《物权法》中关于海域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的明确规定,既然海域 使用权是用益物权,那么有关项目建设取得用的海域使用权理应与建设用土地使用权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为了保障海域使用权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我省依法明确在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建设用海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凭建设项目用海预审意见,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与备案;对依法需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办理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房屋登记,以及其他监督、验收等手续,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办理。有关民用住宅房屋建筑登记,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执行。

3、以船为家上岸安居工程补助对象、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规定,“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的渔户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4、渔业油价补贴补助对象和补助条件是什么?
答:补助对象为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
内陆捕捞机动渔船: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一个补助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
养殖渔民(渔业企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以下简称养殖证),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

5、渔业油价补贴一般什么时间发放?今年发放情况如何?
渔业油价补贴一般都在第二年发放。对2014年的发放意见,我省已经在今年3月底就报上报国家财政部、农业部,我们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早日审核批准,一旦批复我省,我们及时分解发放到各市、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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