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点?
答:新《食品安全法》贯彻了中央四个“最严”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我简要列举新《食品安全法》2个亮点介绍一下:一是刑事责任优先,很多违法者不怕罚,但怕关、怕抓人,新《食品安全法》明确,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对不构成犯罪的,但情节严重的,也可以行政拘留。比如说,生产经营地沟油的;销售死猪肉的;用甲醛泡发海参、鱿鱼等等问题,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给予拘留;而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也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二是“屡犯”加重处罚。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1年之内累计3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