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0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走进政风热线与听众进行了交流。当天共接到群众投诉咨询110件,内容涉及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问题。目前听众问题具体处理如何?省监察厅驻省民政厅监察室副主任陆敏现场回复,政风热线现场回访。
1、盐城阜宁县陈集镇陈先生反映:我是个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发现今年第三季度的低保费比以往少了600元。镇上民政办没给出原因,只是说下季度会给我加点。突然变少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答:针对陈先生反映的情况,省厅派救助处专员赴阜宁,与当地民政部门一同督查督办。经调查,陈先生于2015年9月在阜宁县租用2室1厅,开办了营利性盲人按摩院,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简单解释就是低保金发放根据补差原则。由于陈先生在个人收入情况变化后,没有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经济核对机构申报收入情况,当地民政部门按照同行最低收入标准(即每月收入1200元)进行核对,发放低保金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补差,所以从三季度开始,每月减少600元。
2.淮安市淮安区上河镇大姚村的于先生反映:他哥哥53岁,是个聋哑人,前几年又得病,卧床不起,现在由他母亲照顾。哥哥无儿无女,想进养老院,区里说年龄不达标,要到60岁。
答:当地民政局核实相关情况如下:于先生的哥哥是淮安区上河镇赵王村大姚组村民,53岁,未婚,二级肢体残疾伴聋哑残,无子女;母亲80岁,母子俩为农村低保对象,住其弟弟的房子。根据于先生的情况,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当地民政局已建议上河镇将于先生从2016年第一季度开始,按程序纳入五保供养,并负责护理事宜,从于先生享受五保供养待遇起,相应取消其低保待遇。
3、泰州王先生反映:听说殡葬改革其他地方都免火化费,但是兴化一直没有免费,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2012年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2015年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全民普惠殡葬服务制度,对本地户籍所有居民免除基本丧葬费用。”目前,省内南京、南通、苏州、扬州、淮安和盐城实现了全民普惠殡葬。兴化市从2011年5月1日起,免除了全市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服务费用,免费对象包括:1.城乡居民低保对象;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3.城市“三无”人员;4.享受民政部门优待抚恤的残疾军人;5.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6.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在乡复员军人;7.享受民政部门生活补助的参战涉核人员;8.带病回乡退去军人;9.公安机关运送并开具证明的无名尸。免除的项目有: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或补贴遗体运输费;2.三天内普通遗体冷藏(冻)存放费;3.普通火化费用;4.民政局监管并统一配供的骨灰盒。
4、扬州市宝应县范水镇新民村的刘先生反映:他现在一个人生活,今年65周岁了,两三年前向民政局申请低保,到现在都没有批下来,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答:根据当地民政部门进一步了解,刘先生现年64岁,早年离异,育有一女,近3年来,除2015年在新民村短暂住4个月外,其余时间都居住在女儿家,女婿在上海打工,女儿流动摊位经营小百货,家庭收入每月6500元左右。由于刘先生和女儿共同生活,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其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不符合低保条件,当地民政部门已向刘先生解释和宣传了低保政策,并表示,如果刘先生以后生活遭遇困难,将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