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阜宁县陈集镇陈先生反映:我是个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发现今年第三季度的低保费比以往少了600元。镇上民政办没给出原因,只是说下季度会给我加点。突然变少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答:针对陈先生反映的情况,省厅派救助处专员赴阜宁,与当地民政部门一同督查督办。经调查,陈先生于2015年9月在阜宁县租用2室1厅,开办了营利性盲人按摩院,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规定,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简单解释就是低保金发放根据补差原则。由于陈先生在个人收入情况变化后,没有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经济核对机构申报收入情况,当地民政部门按照同行最低收入标准(即每月收入1200元)进行核对,发放低保金时,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补差,所以从三季度开始,每月减少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