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的听众郁先生去年反映过个人光伏发电征收17%税费的,已经过去1年了,供电公司还是一直征收的,税费过高影响光伏发电的扩容积极性,是否有最新的优惠政策?
答:去年接到郁先生反映的情况后,省电力公司立即向国家电网公司进行了汇报。国家电网公司经请示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意,于2014年12月出台《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明确将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补助资金和上网电费纳入增值税免征范围,即按0.42元/千瓦时(含税)的发电补贴标准和0.4096元/千瓦时(含税)的上网电价标准全额支付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补助资金及上网电费,不再扣税。同时公司按此标准要求,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此前已结算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清算工作。
由于对分布式发电税费调整向用户告知不到位,导致郁先生误认为个人光伏发电仍征收17%税费,现已向郁先生解释了目前分布式电源电费结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