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征收土地,究竟该如何补偿?
2015年07月09日

淮安市淮阴区老张集乡玉尧村杨先生反映,村里征收土地,3万块一亩,觉得价格太低,不合理。

经查,杨先生反映的村里征收土地情况属实。20155月,江苏省开通建设公司老张集分公司因发展需要,初步选址使用老张集乡玉尧村八组土地30亩(属一般农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老张集乡政府安排村委会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前期调查,并根据省政府93号令和淮安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测算土地补偿费及社会保障费用。经估算,乡政府决定先行补偿3万元/亩,待土地依法批准征收后,再按省政府征地补偿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省政府93号令《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淮阴区为四类地区,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为每亩16000元,该款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按照93号令即征即保原则,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
目前,该地块未经依法批准征收,也没有进行非农建设。我厅已责成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加大对该地块的跟踪管理,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前不得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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