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先生反映:我想投诉圆通快递,我在10月26日发了一批亚克力标牌(价值三千元)到安徽广德县,发货时已经强调里面是易碎品,并且在外箱上贴了易碎品标签,但是到我们客户收到后却发现全部破碎,11月6号我们已经向客服投诉,本来昆山周市的取件点回复7天内安排理赔,但至今无果?
经邮政部门了解:10月26号由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新镇发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此件11月3号已签收。针对客户反馈的破损问题,内件为亚克力标牌,价值3000元,未保价。此件10月26号发件人熊先生将此件打包好交由圆通快递揽收,圆通业务员有告知此件为易损坏物品,保丢不保损,当时经客户同意后,于当天正常揽收发出,此件11月3号到达派送网点派送签收。后客户反馈此件收件人收到时内件破损了,圆通公司正常的跟客户解释说明,按面单协议300元,另友情补偿200元,共计500元与客户协商理赔,客户表示不接受。圆通公司于11月23号9点再次联系申诉人熊先生面单协议300元,另友情补偿200元,共计500元与客户协商理赔,客户仍表示不接受。江苏省邮政管理局申诉中心于11月23日联系熊先生核实,因快件损毁导致申诉,现对企业提出500元赔偿方案不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告知申诉人,快递面单背书条款是调解的主要依据之一,因其快件未作保价,发生丢失或损毁,企业做出的赔偿方案符合其背书条款约定,申诉人对此结果仍不满意,无法再做调解,建议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根据合同法平等自愿原则,寄递合同中双方为平等的民事主体,有权对于相关事项进行预先约定,对于保丢不保损的问题,建议申诉人在交寄快件时可选择提供针对损毁进行保价的企业进行寄递,申诉人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