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时被收40元洗照片费合理吗?
2017年12月22日
1、南通市崇川区周女士反映,今年7月她去区公证处做一个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收取1000元公证费外,还收了40元洗照片的费用。收费合理吗?还被要求写公证员词,公证词不应该是由公证员写吗?
答:南通市司法局经过调查了解: 1、关于40元照片洗印费。周女士向崇川区公证处申办证据保全公证,因其拍摄的照片需要洗印,周女士与公证员王晓彤商量后,由公证处代为到照相馆洗印并垫付了40元费用,周女士7月25日通过微信支付了40元洗照片费用,3日后周女士领取了公证书。根据苏价费[114]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所附的《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试行收费标准表》第28项的规定,40元照片洗印费用确应由当事人支付,南通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也向周女士进行了解释。但是,周女士以政风热线领导解答为依据,向南通市物价局投诉了崇川公证处。经物价局协调,12月1日由物价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将40元钱退给了周女士。
2、关于“公证员让自己写公证词,然后他们改,改好再写在公证书上”一事。经查,7月19日,周女士到崇川公证处办理将手机中的有关证据进行保全公证,公证员王晓彤与周女士就此项公证事宜进行了沟通。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必须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申请目的和办证意图,所以要求当事人就保全事项(具体文字、照片等)和公证书用途以书面形式作出详细描述,此书面描述将作为公证证据笔录收入卷宗材料,并不是要求当事人写“公证词”。当时,周女士觉得她书面表述有困难,公证员便将相关要求通过微信发给周女士参考。7月20日办理公证时,周女士整理了需要保全的证据材料及相关书面说明,于7月24日发给了王晓彤,崇川公证处据此出具了公证书。公证员在办理此公证中,未同步记录好相关步骤,而是让周女士个人整理,导致当事人有所误解。南通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就此向崇川区公证处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周女士作了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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