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回音壁
2017年12月22日

 11月29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武林走进《政风热线》,接受群众投诉、咨询,就听众关心的法治宣传、律师管理、公证办理、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问题现场作了解答。当天共接收投诉、咨询45件。目前部分问题处理情况如何?来看省司法厅的回复:

 
1、南通市崇川区周女士反映,今年7月她去区公证处做一个证据保全公证,公证员收取1000元公证费外,还收了40元洗照片的费用。收费合理吗?还被要求写公证员词,公证词不应该是由公证员写吗?
答:南通市司法局经过调查了解: 1、关于40元照片洗印费。周女士向崇川区公证处申办证据保全公证,因其拍摄的照片需要洗印,周女士与公证员王晓彤商量后,由公证处代为到照相馆洗印并垫付了40元费用,周女士7月25日通过微信支付了40元洗照片费用,3日后周女士领取了公证书。根据苏价费[114]号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明确我省公证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所附的《江苏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和试行收费标准表》第28项的规定,40元照片洗印费用确应由当事人支付,南通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也向周女士进行了解释。但是,周女士以政风热线领导解答为依据,向南通市物价局投诉了崇川公证处。经物价局协调,12月1日由物价局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将40元钱退给了周女士。
2、关于“公证员让自己写公证词,然后他们改,改好再写在公证书上”一事。经查,7月19日,周女士到崇川公证处办理将手机中的有关证据进行保全公证,公证员王晓彤与周女士就此项公证事宜进行了沟通。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必须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申请目的和办证意图,所以要求当事人就保全事项(具体文字、照片等)和公证书用途以书面形式作出详细描述,此书面描述将作为公证证据笔录收入卷宗材料,并不是要求当事人写“公证词”。当时,周女士觉得她书面表述有困难,公证员便将相关要求通过微信发给周女士参考。7月20日办理公证时,周女士整理了需要保全的证据材料及相关书面说明,于7月24日发给了王晓彤,崇川公证处据此出具了公证书。公证员在办理此公证中,未同步记录好相关步骤,而是让周女士个人整理,导致当事人有所误解。南通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就此向崇川区公证处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周女士作了解释说明。
 
 
 
2、无锡市民滕先生投诉无锡神阙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律师,律师收费却不办案。他是公司的法人,邵律师是我们公司请的法律顾问,一年的代理费是一万五,双方约定20万以下的案子都免费代理。就在2015年的时候,爱人被车撞了,对方负全责,最终却并没有受理此案?
答:我厅律师管理处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
经调查,1、2014年7月,投诉人滕先生所在无锡腾泰伟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泰伟业”)与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事务所指派邵律师担任腾泰伟业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7月9日止,腾泰伟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了法律顾问费1.5万元。
合同约定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主要包括:“A、免费项目-法律的解释、提供法律意见、法律文书的专项管理、员工法律事务(具体指法制讲座、法律咨询)、不定期上门提供咨询、法律快递;B:收费项目-纠纷的处理与协调(具体指因公司发生的纠纷,由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活动。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非诉讼代理服务”。腾先生与江苏神阙律师事务所签订的《法律顾问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包括为公司负责人、股东、员工及其家属提供案件代理服务。
 
 
3、南通如皋市沙先生反映,他今年10月份是惠政路上的如皋法律援助中心办事,看到有免费律师在接待群众咨询,态度不好,很敷衍?
答:12月1日下午,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邀请听众沙先生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投诉咨询的相关情况,并向其说明了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等相关情况。
对于本次向政风热线反映的情况,当事人反映由于时间间隔较远、记忆产生模糊,对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同志处理反馈态度积极、诚恳表示感谢,如皋市法律援助中心也表示,今后将一如既往加强日常窗口管理,严格队伍管理,以更优的状态服务受援群众。
 
 
4、扬州兴化市戴先生反映说:兴化临城街道秦家村,1999年村委会借我两千元建安息堂,有借条,盖了公章,村委一直不还,希望法律援助。
答: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任务单后进行了了解,戴先生持有二级残疾证,属法律援助对象,并通知戴先生来法律援助中心办理手续。
兴化市法律援助中心万正福主任接待戴先生,戴先生弟兄三个,父亲已过世,戴先生多次找过村里要这2000元,都没有要到。
万主任考虑到当事人系残疾人行动不便,当面与戴先生所在的临城街道司法所联系,委托司法所到秦家村调查情况,帮其协调解决。临城街道司法所姚勇所长调查反馈: 2000元是其父应上缴村里的费用,村里并不欠其父的钱,已经跟当事人说明此情况,如果本人有证据,将继续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多方面考虑到戴先生主张的数额小,证据收集困难,村委会质证难,律师诉讼成本高,戴先生作为残疾人,今后还要靠村里照顾。万主任就引导双方进入调解程序。调解结果:村委会同意给付戴先生1000元。双方对结果都比较满意,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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