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音壁
2017年11月10日

 1017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陈浩东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接受听众投诉、咨询,就听众关注的住房、城市建设等问题作了现场解答。目前,听众问题处理如何?

 1、宿迁宋先生反映,他20153月份在宿迁开发区“江苏奇信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兼职,二级建造师证书和B类安全员证书都注册在此公司,由于公司老板跑路,导致证书无法变更单位。 

回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注册建造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册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或者公告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宋先生反映的问题属于注销,对于这种企业无法提供解聘证明或者由于公司营业执照被注销无法正常提交注销申请的情况,可提供以下材料办理:

 一、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办理注销需提交《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情况说明、注册证书原件(或市级及以上报刊登记的遗失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单位营业执照被注销的证明、建造师注册诚信承诺书。

二、原单位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办理注销需提交《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情况说明、注册证书原件(或市级及以上报刊登记的遗失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与原单位解聘的相关证明(包括原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劳动仲裁书、法院出具的法院判决书,三者有一即可)、建造师注册诚信承诺书。

关于宋先生的B类安全员证,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安管人员”部分事项办理流程的通知”》规定,可以申请办理强制变更。 

对于服务对象反映的,由于原聘用企业解散、无法正常提交变更申请的情况,可以到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8楼省住建厅便民服务中心“安管人员窗口”办理强制变更。

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身份证、原聘用企业解聘合同或劳动仲裁书、新单位聘用合同、新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变更申请表(申请人签名)。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可以进行变更。

 

2、淮安市裴先生反映:他们夫妻都是残疾人,也是低保户。2014年家里危房翻建,在原来自己的宅基地上建房,镇城建所跟他要了1000元,后来钱给了,建房证没有给。

 回复:《政风热线》下线后,省住建厅督办人员即前往淮安市淮安区苏嘴镇核实情况。关于镇里收裴先生1000元建房费的问题,厅督办人员向当地建管所宣讲了上级关于农民建房的有关政策规定,当地向裴先生收取1000元建房费是错误的,应立即纠正。镇里已将1000元退还裴先生。

农民还可不可以建房?

农村村民申请建房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住宅。农民申请建房时,必须使用户籍所在地村里的集体土地,且建房户没有住房或原有房屋较少确实有困难的,或者因旧村改造或国家、集体建设和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等原因,原有住房需拆除而造成住房困难的,可以申请建房。

农民建房需要缴纳哪些费用?

省里批准的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向农民收取。对农民建房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要坚持农民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凡强制服务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予以查处。

 

3、南京市张女士询问,她工作单位在六合区,在当地缴的住房公积金。因身体原因不方便到六合区取公积金,想在南京提取公积金,是否可以?

回复:省住建厅接到张女士的情况反映后,请南京市公积金中心与张女士联系,解释有关政策规定,并就张女士的具体情况给予提取的便利。省厅向南京市公积金中心了解,张女士符合提取条件,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现在公积金异地办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为适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异地流动,跨城市转移接续住房公积金的业务需求,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20176月末,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平台,自7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平台办理。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面投入使用,使住房公积金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具体办理事项,请拨打全国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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