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大威走进“政风热线”节目直播室,当天共接受群众咨询、投诉158件,涉及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屋质量等多方面问题。听众问题具体处理如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访室主任俞晨曦将现场回复。
1、郑先生反映江阴五洲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五洲国际广场,位于江阴市璜土镇与常州市的交界附近。据业主投诉反映和现场核查了解,该项目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竣工验收证明的情况下,开发商就通知购房人收房,违规将商品房交付使用。
答:江阴市建设局接到群众反映后,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2015年1月26日向开发商下发了《关于五洲国际项目停止违规交房的函》,多次约谈了开发商项目负责人,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向业主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并要求严格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责任。
江阴市房管局、江阴市房产测绘有限公司也派人到现场,依据《房产测量规范》、《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等相关测绘法律法规,向有关业主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
目前,江阴市建设局已立案查处开发商的违法交房行为,同时已将申报商品房交付使用竣工验收需提交的相关资料明细交给开发商,要求其对照文件规定逐项梳理,尽快将其中的单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毕以便申报综合验收。
另据向江阴市建设局了解,投诉人之一的郑乃宏等业主提出了退房要求,目前开发商已经同意,正在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对于其他相关业主,开发商也同意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相关处理事宜正在办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和指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一步按照法律法规等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更好地服务群众。
2、宿迁市曹先生反映,该市现在生产商品混凝土的有资质的企业有二十八九家。最近几年陆陆续续冒出一些没有资质的企业。对市场产生影响,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我们多次向宿迁市墙改办反映,但是一直得不到解决。
答:宿迁市区有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规范有序发展同时,也存在无证混凝土企业的扰乱市场秩序,对预拌混凝土市场产生冲击。对此市政府已组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工商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利局、国税局、交巡警支队等相关部门和宿豫区、宿城区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进行会办,各地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进行查处。并明确整治要求:对不具备改造提升的无资质企业,必须予以取缔;对已具备和达到环保站要求的无资质企业,进一步完善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
市住建局严格执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规划布局,对有资质的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并加大市区所监管的工程执法检查力度,对在建工程使用预拌混凝土情况进行排查,禁止使用无证企业生产的混凝土。
国土、国税、环保等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等擅自建设的混凝土企业进行了查处,目前已对5家无证混凝土企业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下发限期撤除通知书。
3、淮安市民贾先生反映:2010年进入南京联合荣大材料有限公司工作,进公司时公司跟我们签定劳动合同中有一条是,公司要按照南京市规定交纳住房公积金,但是一直到我们2014年年底离职也没有交纳,我们问公司领导,领导说当时签合同时合同拿错了职工就没有公积金,请问刘厅长我们还能拿到公积金吗?答:6月1日下午,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贾先生取得联系,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解。贾先生于2010年至2014年间在南京联合荣大材料有限公司工作,单位没有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贾先生询问单位是否应当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怎样向单位进行追讨。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责令单位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知贾先生可以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身份证、工资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管理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