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粮食局回音壁
2017年07月26日

 1、徐州市铜山区伊庄镇倪园村的村民刘师傅反映,三四年前我在镇里承包了50亩地,用于种植小麦、玉米,听说国家对我们是有补贴的,请问我们这样的承包户是否可以享受?几年来我从来没有领取过?。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基层[2017]14号)精神,“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的受益方;未签订流转协议的,应当补签,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也就是说,对于发生了土地流转的情况,究竟是土地转出方还是土地承包方能得到补贴,取决于当时的土地流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经与刘先生联系,我们得知前几年刘先生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时没有作出约定,所以这个补贴刘先生是享受不到的,还是由被承包土地的农户获得,前几年的补贴也就不存在补领的问题。如果今后刘先生想要享受这个补贴,需要与被承包土地的农户补签流转协议,重新约定,从补签之后开始获得补贴。
 
2、盐城东台市新街镇的吴师傅反映去年种粮补贴是在6月12号发的,但今年至今都没发,这都快六月底了,请问今年还有没有这方面的补贴。
根据《关于拨付2017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苏农基层[2017]15号)精神,2017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将于7月31日前发放到农户手中。
 
3、阜宁花园社区原戴坎村八组的村民戴师傅反映,家里四亩二分地确权后,至今一直没有拿到确权证书。我回家三次请求解决都无果,其它相邻镇村在2016年11份就拿到土地确权证书,请求咨询省农委根据省土地确权政策,向哪个部门申请领取,其中土地确权程序是怎样的。
当事人要求将宅基地西北角的0.9亩土地进行确权,经调查,该地块与邻组毗邻,是其父耕种的五保户的土地。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1条和《继承法》第32条规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五保户属于集体所有制成员,听众无权继承五保户的土地经营承包权,故不能将这块土地确权给他。根据中央和省土地确权相关政策规定,矛盾纠纷大的地区可以暂缓确权,待矛盾解决后方能发证。
下一步,省农委将和盐城市农工办、阜宁县农工办共同督促戴坎村村委会做好与信访人的政策解释和沟通协调工作,合理确定其承包地界址,将矛盾调处到位后开展测绘并制作证书,将证书颁发到位。
 
4、淮安的刘先生反映:今年小贩收购价格部分高达1.2元/斤,而国家最低收购价位1.18元/斤,小贩高价收购农民粮食,又低价卖给粮管所,这是怎么回事?
接到刘先生投诉后,我局立即责成淮安市粮食局进行调查处理。淮安市粮食局7月3日组织专人对刘先生反映的内容进行现场走访和调查。7月10日,我局监督检查处也再次赶赴当地,对调查反馈情况进行了核查。刘先生反映的该情况并不属实,目前当地小麦的市场收购价,并未发现有高于国家最低收购价1.18元/斤的市场化收购行为。针对刘先生反映的粮管所把农民拒之门外对小贩敞开大门的说法,经调查人员与刘先生当面沟通,了解到该举报信息来源于网友留言,本人无法提供反映此现象的具体人、具体单位和具体内容。
 
今年我省启动最低小麦收购价预案以来,省、市、县三级联动,严格按照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论质论价、规范操作。各托市收购库点对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粮食,应收尽收。各级监督检查部门也多管齐下,多措并举,不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全力规范市场秩序。今后,我局还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踏踏实实卖“放心粮”。
 
5、淮安的刘先生反映:自己承包了100多亩土地,收了8万多斤粮食,想咨询一下如何储存。(刘先生:18121662226)淮安涟水的张先生也反映:自己是一名农民经纪人,从当地农户手里收了几万斤小麦,眼看天气越来越热,想咨询一下如何保管?
经与当事人电话联系,了解到刘先生、张先生都是当地的粮食经纪人,因预估今年小麦市场行情看好,有一定的上涨空间,因此储存了不少小麦。为此,我局责成淮安市粮食局及时向当事人提供相关技术指导。由于小麦吸湿性能力强,夏季储粮要注意降水、防潮。建议当事人充分利用夏季高温条件进行暴晒,保持2小时高温,水分降到12.5%以下,在下午3点前后聚堆,趁热装入储粮器具,然后密闭,使粮温在46°C左右持续10天左右,可以杀死全部害虫。两位经纪人对粮食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服务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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