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郑先生反映,昆仑华府小区一次性收取20年1200元的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这样收取吗?
5月17日,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会同省电视台、电台记者赴丹阳市进行现场调查。丹阳昆仑华府小区于2015年7月和9月开盘。该公司受丹阳市环卫部门委托依据《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向购房户签订服务协议并预收20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1200元,计入商品房销售代办费。丹阳市环卫部门已于2016年8月停止向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购房者收取此项费用。
城市垃圾处理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每户或每人的计费单位,每月或每季的计费频次进行征收,不得跨频次一次性收取多年的费用。
省物价局已责令丹阳市物价局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相关行为。对各地执行《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及时纠正类似问题,确保《办法》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