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回音壁
2017年07月05日

5月17日,江苏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走进《政风热线》,当天反映的问题涉及行政事业性乱收费、精装修房的价格、商品房售价与标价不符以及违规收取车辆复检费等方面。目前这些问题处理如何?
 
1、盐城市大丰区王先生反映,自2017年4月1日起,国家已取消或停征房屋转让手续费,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却仍在收取房屋转让手续费。
 
盐城市大丰区物价局调查发现,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21日,被举报人共收取128户(消费者和经营者)“房屋转让手续费”150494.00元。截止2017年5月24日,已退73户(消费者和经营者)“房屋转让手续费”,还有55户(消费者和经营者)“房屋转让手续费”20637.00元未退。大丰区局向该区住建局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2017]大价检案2号),对尚未退还的“房屋转让手续费”20637.00元,限期责令退款,逾期未退还部分,依法予以没收。

 
2、丹阳郑先生反映,昆仑华府小区一次性收取20年1200元的垃圾处理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这样收取吗?
 
5月17日,省物价局工作人员会同省电视台、电台记者赴丹阳市进行现场调查。丹阳昆仑华府小区于2015年7月和9月开盘。该公司受丹阳市环卫部门委托依据《丹阳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向购房户签订服务协议并预收20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1200元,计入商品房销售代办费。丹阳市环卫部门已于2016年8月停止向新开发的商品住宅房购房者收取此项费用。

城市垃圾处理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按照《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每户或每人的计费单位,每月或每季的计费频次进行征收,不得跨频次一次性收取多年的费用。

省物价局已责令丹阳市物价局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相关行为。对各地执行《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情况进行排查梳理,及时纠正类似问题,确保《办法》落实到位。  
 

3、泰兴市某先生反映,泰州学院附属实验中学泰兴分校还剩最后一届400个左右的学生,下学期学校就停办了,学校向每个学生收950元,没有正式发票。
 
经泰州市物价局调查,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同时发现,该校对本届学生的代办费未按学期据实结算,也没有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违反了有关收费规定。泰州市物价局已责令该校纠正违规行为。学校表示将尽快整改并组织退款。5月20日学校已向学生家长发出公告《告家长书》,并请学生家长于5月23日至24日到学校领取此次所缴费用。泰州市物价局将委托泰兴市物价局对退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依据相关法规文件精神,对泰州学院附属实验中学变相乱收费行为依程序进行处理。

 

4、镇江扬中听众咨询:云腾国际小区物业费一次性收三年,是否合理?
  
《扬中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因此,云腾国际小区物业费一次性收三年,是不合理的。

扬中市物价局调查发现,该小区从2015年开始,有80余户业主入住,都是预收的三年物业费。该局将按《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依法办理。

  • 下载客户端
更多 DJ大咖
频率:
主持人:
汪玲
磊磊
娜娜
程鸣
梁爽
王丹
邓煌
美文
晓东
陆莹
沈颖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江苏交广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苏ICP备08110475号-5 |网上视听节目许可证号 1003036 |苏公网安备3201040200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