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监局回音壁
2017年07月05日

1、南京金先生反映,有一家建成20年左右的化工厂,当时各项手续齐全,安全、环保条件也达标,随着城市的发展,工厂周围的居民小区越来越多、越来越近,后因化工企业整顿治理,像这样的企业要关闭、搬迁。现在企业上下人心惶惶,思想不稳定,生产也受到影响。请问政府是不是有这样的要求?

现在,各地正按照省政府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的统一部署,对化工生产企业风险进行摸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有针对性的处置,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共建筑设施防护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予以关停。建议听众所提到的化工厂积极与有关化工集中区联系,争取实施搬迁,进一步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水平。

 
2、南京王先生咨询新建项目是否要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是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决策部署,2016年修订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取消了安全监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行政审批事项,但保留了建设单位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要求,同时规定了安监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政。

201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单位落实三同时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作为建设单位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且在完成预评价报告后,形成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报告备查,同时进行信息公示。

 
3、南京柏先生询问为什么楼房下面不能卖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点必然要在经营场所储存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对楼房主体结构产生破坏,同时会导致居民楼内人员的伤亡。2015年2月19日,浙江金华永康一家烟花爆竹店发生爆炸,造成5人死亡。2017年1月24日岳阳市久盛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销售门店造成6人死亡。这两起事故都是属于“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因此,零售网点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省安监局自2015年4月以来开展的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就是关闭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和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
 

4、淮安赵先生反映,淮安清江浦区淮钢对门的化工厂油罐离居民区过近。

省安监局立即安排淮安市安监局派员到企业现场进行了解和核查。经查,2015年10月20日江苏泰康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过勘察,出具了《淮安清江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周边距离定量分析评价报告》。《报告》明确企业油罐离居民区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清江石化新厂区到安置小区、淮钢集团距离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的通知》(苏安监〕〔2014〕221号)等文件要求。经过淮安市安监局6月9日到企业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企业现场与周边未发生变化。在与投诉人联系过程中,他提出要求企业立即进行搬迁的诉求,根据淮安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该市西南化工区(包括清江石化)将于2020年6月底完成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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