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汤庄村村民徐女士反映,金坛区尧塘镇2012和2013年把村民的水稻田盖别墅。现在街道办为买地找借口,说是建233国道。该国道是2015年征地,2016年拆迁,时间上也不对。
经常州市国土资源局金坛分局核查,徐女士反映的地块在尧塘街道办事处汤庄村委路家组,是汤庄村拆迁农户安置点,占地面积9.96亩(允许建设区,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徐女士所说的别墅,其实就是安置点建设的农户安置房,没有发现该组有其他违法占地的别墅类建设项目。2015年,G233国道常州金坛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因工程实施需要拆迁并安置部分农户房屋,尧塘街道遂同意选址在上述地块,建汤庄村拆迁农户安置点。2016年3月,汤庄村在安置房用地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常州市国土局于2016年9月依法立案查处并作出行政处罚(常国土资金罚字〔2016〕第015号)。目前,行政处罚已落实,该安置点用地手续正在审批。
3月23日,省厅已责成金坛分局,要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汤庄村违法占地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建议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