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厅回音壁
2016年11月10日

1. 盐城响水县运河镇龚集居委会郑先生反映:村干部占用集体土地违章建房,我们投诉了好几年,今年4月14号孙强记者、刘康亮记者跟省国土厅和盐城市国土局在现场督办,当时响水县国土局表态6个月内执行到位,6个月过去了,三栋房产只有一栋被法院执行,还有两栋没有拆?
经查原支书龚爱光违法占地5.26亩建村部办公楼等两幢房屋和违法占地1.27亩建龚集居水厂问题属实。响水县国土资源局按要求进行了查处整改,现罚款5万元已缴纳,1栋房屋及简易房5间已没收,剩余罚款和另1幢房屋待其妻张某的宅基地使用权撤销决定(法定救济时间至2016年10月9日)生效后,一并予以执行。
响水县政府做了一些协调工作:一是协调法院将龚爱光违法占地建村部办公楼等两幢房屋案予以强制执行,将罚款和没收建筑物追缴到位。二是结合响水县正在实施的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由运河镇政府和县水务局对龚集居水厂资产进行收购。三是待上述两宗违法占地案查处到位后,县政府准备将该两宗地拨给龚集居委会使用,消除违法状态。响水县纪委已给予龚爱光开除党籍,给予其妻子张某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违规办理张某建房手续的时任运河镇国土所前后两任所长、副所长,村建环保中心负责人等5名责任人立案审查。因其中多次行政复议、诉讼,延误了行政处罚的落实。
目前,龚爱光违法占地建村部办公楼等两幢房屋案已于2016年4月22日由响水县法院立案受理。5月16日,法院召开案件执行会,当事人龚爱光和其妻张某参会并签订了执行承诺书。但日前,其妻张某不服响水县国土局作出的撤销其宅基地决定,又向建湖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现建湖法院正在审理。另,对龚集居水厂违法占地案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16年7月30日依法申请射阳县法院强制执行,现法院正在审理。目前,响水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尚未实施到位,考虑当地村民饮用水仍需该水厂提供,计划在该工程落实后,按照法院裁定再行依法处置龚集居水厂资产。

 

2、南京听众张先生反映,他住在南京江宁区翠屏国际城小区,去年雨季小区部分山体出现垮塌,导致围墙坍塌车辆损毁。今年居民们发现,山体又出现了新的松动和石头掉落的情况,为此他们多次向物业公司和江宁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但是至今没有进行修复处理,居民十分担心居住安全。
经核查,张先生反映的翠屏国际小区自2015年起就被认定为南京市地质灾害隐患点。该小区建设时,开发商对原始山体进行了切坡,切坡后未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进行地质灾害治理,经过十几年雨水冲刷形成了数起岩石崩塌小型地质灾害。现地质灾害隐患主要有4处。目前,南京市国土局会同江宁区指导秣陵街道、江宁开发区对地质灾害发生区域及时进行了应急处置,树立了警示牌,划定了危险区,并安排专人巡查检。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该处地质灾害系小区开发商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所致,应由该开发商作为治理责任主体。南京市国土局江宁分局及江宁开发区管委会已多次与该开发商协调,要求其抓紧实施治理,但治理工作至今尚未开展。今年8月,为消除小区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江宁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下一步,南京市国土局将会同江宁区共同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属地责任单位江宁开发区、秣陵街道继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加大巡查监测力度,杜绝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件;二是组织南京市地质灾害应急指导中心对小区的地质灾害再进行一次详查,并编制治理方案;三是继续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调,督促其尽快实施治理工作,并明确由江宁开发区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先行开展治理消险,年底前完成重点灾害点的治理。


3、南京六合区张先生投诉六合大厂房产局:我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到大厂房产局办理首套房证明。但他们下午只办20个号,我是第21号。我们两个人同时请假来办理,我咨询柜台我是否需要等,没有答复。我们还要开首套房证明,如果明天还排不到号,怎么办?
经查,六合区大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窗口从未进行限号。张先生所述的限号窗口是其他部门的窗口(契税缴纳窗口)。目前,该窗口已解除限号。
    六合区不动产登记局表示,此次投诉事件虽与不动产登记无直接关系,但也给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带来一些提示,我们将通过反思该事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岗位培训、提升业务水平。针对登记中心一线窗口、关键岗位人员缺乏的状况,加强人才引进、储备及培养。加强不动产登记政策法规、业务规程、操作规范以及服务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熟练程度。二是出台窗口奖惩制度。近期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出台相关奖惩办法,主要针对窗口人员每天受理量、群众投诉件和退案量等方面进行考核,提高市民的满意度。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加快各部门之间的办事速度和效率。
 
 

4、启东经济开发区听众杨先生反映开发区小效村400亩耕地正在实施非法建设,村民多次上访启东市国土局,该局开具《停工责令书》敷衍上访村民,事至今日非法建设非但没有停工,更在抢建,启东市国土局始终不履行职责责令其停工。
省国土厅派员会同南通市国土局赴启东市就群众举报的启东创新型经济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园公司”)违法占地建安置房问题进行实地督办。
    经查,2016年3月,创新园公司未经批准,擅自用围墙圈占启东经济开发区小效村187.5亩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平整场地并建设了占地12.6亩的两条施工便道,准备建设科创园安置房项目。启东市国土局巡查发现后,进行了制止,并于2016年5月23日立案调查。7月8日,该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月28日,启东开发区管委会给予规划住建局副局长沙某和该局建设科长沈某行政警告处分。至10月31日,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和罚款已缴纳到位。
现场督办时,该项目在建10栋住宅楼,已停工。所建住宅楼位于今年8月经省政府批准的104.89亩转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范围内。该项目圈占的没有征收的土地,主要用于堆放建筑材料、建设施工用房等,启东开发区正对圈占的围墙进行拆除,准备退出非法圈占的土地。省国土厅已责成南通市国土局加强跟踪监管,督促启东市在没有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前不得动工建设。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善该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消除违法用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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