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低纳税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进行从严管理
2016年10月26日

根据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信用评价对我们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税务机关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纳税信用评价为A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予以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实施正常管理,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给予激励措施。对纳税信用评价为C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依法从严管理,并视信用评价状态变化趋势选择性地给予管理措施。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相关措施。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其他相关文件规定,C级、D级纳税人将不能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优惠、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21部门还制定了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措施,当事人还将面临被阻止出境、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等一系列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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