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交通局:兴化出租车租赁人和副驾按合同约定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
2016年09月21日

泰州的张先生反映:兴化出租车停运五天没有部门出来处理。附近城市都在减出租车份子钱,兴化只有一家出租车公司,每次都是公司说了算。份子钱从每天的106元变为115元,而且没有休息日,不给我们驾驶员买养老保险。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对此进行了及时调查回复,张先生实际反映了四个问题,一是兴化出租汽车行业存在垄断经营行为。经调查,兴化原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且实行的是挂靠经营,以包代管、高价转让、私下聘用二驾的情况比较普遍。2011年,根据出租汽车行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要求,经协商,原有4家出租汽车公司进行整合,成立了股份制民生出租汽车公司。
二是要求降“份子钱”,公司不愿意降。经调查,兴化市出租汽车本轮承包期从2011年开始,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次性缴纳5万元押金,每天上缴106元“份子钱”可以从公司承租一辆出租车。106元“份子钱”主要包括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计价器、车辆年审和营业税费等。
三是公司不为驾驶员缴纳社保。兴化市出租汽车实行的是租赁经营模式,也就是公司收取一定的“份子钱”后承租人自主经营。民生出租汽车公司与租赁人签订的合同中也特别约定租赁经营期间,车辆租赁人和副驾须自行缴纳养老保险、医保等费用。
四是“份子钱”说涨就涨,很随意。2011年兴化市新一轮出租汽车承包期确定为8年,经成本核算,“份子钱”标准为106元。2013年受《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7年后即强制报废影响,该市出租汽车经营期也随之调整为7年,经成本核算,“份子钱”标准调整为115元。考虑出租汽车市场的稳定,车辆未到更新期或未更换承包人的车辆,“份子钱”仍按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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