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标准可由业主大会集体确定
2016年09月09日

张先生咨询,南京江宁区“百家湖西花园”物管公司南京和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伦敦城二期物业费2元/平方和装修垃圾管理费3.5元/平方及砸墙费550元/车,是否合理?物业费没有物价局批文,且缴费没有发票。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经调查,南京和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百家湖西花园业主委员会于2015年8月8日已签订《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西花园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17个月。上述合同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进行了明确规定,不需要物价局批准,因此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装修人应在装修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规定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含装修垃圾清运费)。南京和合物业公司表示,砸墙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由业主自愿选择,也可由业主自行清运。该物业提供正式票据,业主可前往开具。
江宁区物价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19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张先生,告知其调查情况及相关物业收费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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