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回音壁
2016年09月09日

8月17日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走进《政风热线》,共有51位听众参与节目。现在听众问题处理如何,来看回复。
 
1、淮安消费者刘平反映,南京到涟水与涟水到南京长途客车价格为什么有出入,最多相差15元。
根据《江苏省汽车运价规则》的规定,道路班车客运主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县际以上(含县际)班车客运票价由省辖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
经查,南京至涟水的班车客运“执行票价”确实超过“政府限价”,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南京市物价局已责成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公司立即整改。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公司已制定整改措施:一是在相关客运站公示,向旅客致歉、退还多收票款;二是全面排查所有班线票价执行价格政策情况;三是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客运票价规定。
 
2、周先生反映,在南京“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贷款买了一辆奔驰,该公司要求支付较高的金融服务费,请问这个金融服务费到底该不该收,有没有标准?   
经现场调查取证,该4S店不同车辆的购车协议及附加条款中,所收取的费用均已告知消费者,并与消费者签定合同协议,相关费用属市场价格行为,未发现南京“利之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销售中有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省物价局于2016年8月22日将调查结果告知投诉人周先生,并解答了周先生咨询的价格问题。并要求“利之星”公司对销售车辆收取的各项费用均要做好明码标价,经营行为更加合理,更加规范。
目前,南京有六七家奔驰4S销售公司,共有10家门店。省物价局建议,消费者在与商家洽谈购车贷款服务等事项中,充分权衡好所购车型、商家提供优惠与附属条件之间的利弊,三思而后行,如果觉得合同条款比较苛刻,也可以货比三家,不必非他莫属。
 
3、张先生咨询,南京江宁区“百家湖西花园”物管公司南京和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取伦敦城二期物业费2元/平方和装修垃圾管理费3.5元/平方及砸墙费550元/车,是否合理?物业费没有物价局批文,且缴费没有发票。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3】4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汽车停放费、车位租金等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经调查,南京和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百家湖西花园业主委员会于2015年8月8日已签订《南京市江宁区百家湖西花园物业服务合同》,委托管理期限为17个月。上述合同中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进行了明确规定,不需要物价局批准,因此是合理合法的。
根据《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装修人应在装修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按规定标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用(含装修垃圾清运费)。南京和合物业公司表示,砸墙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服务由业主自愿选择,也可由业主自行清运。该物业提供正式票据,业主可前往开具。
江宁区物价局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于2016年8月19日电话联系投诉人张先生,告知其调查情况及相关物业收费价格政策。

4、贺先生反映,徐州东方医院乱收费,医院双倍收取护理费和监护费,且不退费。
经徐州市物价局调查,徐州东方医院对贺先生多收费用如下:1、以每次26元收取肌电治疗费,共18次,多收468元;2、以每次26元收取脑电治疗费,共18次,多收468元;3、以每次13元收取松驰治疗费,共18次,多收234元。合计多收1170元。
8月23日,已告知举报人贺先生到医院领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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