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年底将结束
2016年08月24日

泰州兴化市胥先生来电咨询:我父亲是渔民,但没有渔民证,户口本写的是渔民,请问是否可以办理渔民上岸补贴?如可以办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建村〔2013〕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133号)规定:“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照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自愿上岸安居的渔民,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各级地方政府是这项工程的责任主体。我省这项工程从2014年开始,到今年底就将基本结束。兴化市目前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如要申报,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供相关材料,由该市进行审核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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