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海洋与渔业局回音壁
2016年08月24日

7月20日,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汤建鸣走进《政风热线》接受听众咨询投诉。现在听众问题处理如何?来看回复。
 
1、大丰区吕先生反映:我是渔民,现在国家有政策要减少渔船的数量,但是大丰这边的渔船数量不降反升,原因是很多渔船将旧船的证件卖掉,然后买新船再办新证件。我刚向省海洋与渔业局咨询,得到的答复是2015年以前原有的船才给办理证件,2015年以后的新船或二手船都不给办证,既然这样,我觉得我们大丰这边渔政部门做法不合理。
    经了解,大丰区近几年来实施渔船更新改造工程,渔船数量逐年减少。目前大丰区持证捕捞渔船67艘,养殖船、辅助船91艘。吕先生反映:“渔民将旧船的证件卖掉,然后买新船再办新证件的问题”。经核查,无此类情况。根据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海洋涉渔乡镇船舶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海管函【2015】18号)精神,2015年大丰区将86艘“三无”船舶召回纳入乡镇安全监管,按规定办理了相关证书,除此之外,到目前为止在渔船管理信息系统内没有增加一艘渔船。


2、泰州兴化市胥先生来电咨询:我父亲是渔民,但没有渔民证,户口本写的是渔民,请问是否可以办理渔民上岸补贴?如可以办需要哪些手续?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建村〔2013〕9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4〕133号)规定:“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补助对象按照长期作业地确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自愿上岸安居的渔民,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列为补助对象:一是长期以渔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为居所;二是无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临时房、住房面积狭小(人均面积低于13平方米),且无法纳入现有城镇住房保障和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各级地方政府是这项工程的责任主体。我省这项工程从2014年开始,到今年底就将基本结束。兴化市目前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申报工作已经结束。如要申报,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提供相关材料,由该市进行审核和确定。
 
3、扬州高邮市赵先生来电咨询:2015年的渔民柴油补助至今没发,什么时候发?
此件转交高邮市农业委员会办理。该委已当面向赵先生进行了反馈和解释。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农业部印发《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决定从2015年起,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由于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同时中央财政资金下达较迟,全省渔业油价补贴资金目前均未发放。目前,省海洋与渔业局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近期下达资金。今年是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实施的第一年,资金下达到市县后,省局将督导各地认真落实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市、县长负责制,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宣传,狠抓推进落实,尽快将渔业油价补助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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