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连云港姜先生是江苏省岗埠农场的下岗职工,租用农场的土地种地,上交过重,每亩地每年上交一千多,费用是否合理?另外农场二十多年来没有招收职工,很多职工二代在农场租地种,没有保险没有医保,为何不招新员工?
答:接到姜先生在节目中反映的问题,我们立即责成岗埠农场的上级企业江苏省农垦集团公司对有关情况的进行调查。
(一)关于农场土地承包费用太高的问题。首先,我想说明一下农垦集团下属的农业企业,就是各个农场主要采取规模化统一经营的模式,农场职工按劳取酬,不需要缴纳土地承包费。岗埠农场等部分农场由于土地条件或历史原因,将一部分土地进行发包给职工个人经营,收取承包费。这是农场经营方式的一种补充,不是主要的经营方式。
经调查,农垦集团和岗埠农场对于部分土地发包经营都有相关的制度规定,承包价格主要通过竞价确定,不同位置、条件的土地承包价格均有所差异。岗埠农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市场价格进行土地发包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职工作为承包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是否承包,这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
(二)对于农场不招收新职工问题。
经向岗埠农场了解,由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农场生产经营越来越规模化、机械化,对劳动力的需求有所减少,近年来农场没有大量招收新职工。当农场确有用工需求时,将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公开、公平、择优录取,并将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另外经了解,对于农场职工二代失业问题,农垦集团和有关农场也是一直关注的,这些失业人员虽然不是农场职工但是垦区内居民,是有困难的弱势群体,农场一方面在自身的社会管理职能范围内对这部分困难居民给予一定的帮扶,同时也积极帮助居民向属地政府申请如低保等各项帮扶政策。
2、南京周女士反映她丈夫原来在南京港集团工作,2013年单位规定满25年工龄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2014年2月辞职,2014年8月单位发放住房补贴,单位以其丈夫不在单位为由不予发放。
答:经核查,南京港集团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按照《南京港务管理局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关于实施南京港2009、2010年度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坚持按照“统一标准、民主公开、轮候发放”的原则,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经调查并查阅相关文件,南京港集团住房补贴的申请条件为“累计工龄满25年(计算到2010年12月31日)的集团在册职工”。周女士的丈夫吴先生原为南京港职工,于1988年8月参加工作,至2012年住房补贴发放时间节点,工龄并未满25年,不符合该通知中关于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有关条件。
经调查核实,周女士丈夫吴先生于2014年2月14日向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系南京港集团全资子公司)提出辞职,并于2014年2月18日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企业实施住房货币化补贴,已调出、辞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参加住房货币化补贴。对照南京港集团相关规定,周女士丈夫不符合南京港集团组织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