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委、省林业局回音壁
2016年07月18日

1、宿迁市宿豫区湖滨新城宋先生反映今年的种粮补贴没有发放,问了当地的相关部门他们说政策有改动?种粮补贴现在是多少钱一亩?
答:从2015年开始中央对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是把我们过去的农资综合补贴的20%拿出来,作为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其他的80%合并起来变成了耕地的保护补贴,今年在全国全面推开了。补贴政策正在落实中,实际上资金已经都下到各地区了,按照我们的规定要求在6月30号之前争取发放到户,补贴的20%已经拿下来了留在省里面进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

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精神,2016年全部进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水稻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请介绍下补贴内容?
答:补贴内容有两项:一是耕地地力保护。省财政以2015年实际下达给各市、县(市)“三项补贴”的资金总额为依据,将中央下达我省的2016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解到各市、县(市),各市、县(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发放到位。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二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以来,中央每年从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的资金,加上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边先生是徐州邳州市徐塘经济开发区曲坊村7队的村民,94年村里分的承包地,当年种地亏本,很多土地承包户把地还给村里了,后来村里把地分给边先生等人耕种,今年土地确权,村里又要把地还给土地承包户。合理吗?
这个问题在全省有一定普遍性,二轮承包后有些年种地没有效益,而且还有负担,所以不少承包户把地撂荒了。村干部为了解决当时的税费上缴任务,不能撂荒,把土地落实到人头。边先生反映的情况是有道理的,但承包法规定了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三十年不变,而且在承包期内不准收回土地重新分配。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当年不要地的承包户现在回来要地,在法律上是支持他们的,但是边先生这么多年种下来,承担了国家的税费,他的权益也需要保护。我们提倡双方当事人和村里三方协商解决,如果承包户回头要地,应给种地的人一定的补偿。虽然法律是支持承包户来要地,但是我们在实际工作当中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大家协商解决,这是我们目前处理这类问题大的原则。目前全省各县基本都有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设在县委农工办,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乡镇调解和县级仲裁。

全省各地土地确权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如何做到保护农民的利益?
答:严格按照前期准备、入户调查、测量制图、公示审核、登记颁证、建档入库“六步工作法”要求,坚持依法依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以农民群众为主体,进度服从质量等基本原则,把好地界指认、签字确认、证书到户、成果管护等关键关口,确保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面积、合同、登记薄、证书“四相符”,真正做到“确实权、颁铁证”。

3、王先生是盐城东台市三仓镇的瓜农,今年1月份在镇上三丰种子店买的8424西瓜种子,瓜秧种到地里一段时间就会自动死亡,损失惨重,他们那边有将近50户农户都是买的这个种子,都发生了这样的情况。三丰种子店老板不承认是种子的问题,向东台农委反映,他们也去调查了,但一直没有给出调查结果?
答:3月12日和14日东台市农委分别请所在镇农业中心和东台市农委蔬菜站及植保站专家踏田实地调查,瓜农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对造成的原因难以确定。瓜农书面申请鉴定,经联系和沟通,经鉴定当事人种植的‘早佳’大棚生长异常现象,与该批‘早佳’种子育成的苗生长势弱和根部感染病害有关”;东台市农委4月25日即将该鉴定书送达王先生等瓜农,他们表示满意;根据东台市农委对咨询投诉人的调查,他承认对上述情况相当清楚.6月25日, 25户瓜农(不含咨询投诉人王先生)已经以产品质量纠纷起诉东台市三丰种业有限公司和种子生产商新疆昌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东台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并于6月8日开庭审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并进入司法鉴定程序,东台市农委也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4、淮安市淮阴区的丁先生,我想在农村养殖梅花鹿,我想问一下林业局的夏局长,办理梅花鹿养殖证需要那东西,是不是人家说的,先养殖,后办证,是不是真的?
答:梅花鹿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局进行许可。“先养殖、后办证”是不合法的,应先申请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在获得批准后,再申请出售、收购、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方可引进种源。驯养繁殖野生动物,应当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设施,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人员和技术。在场舍建设基本完善后,向所在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我局,我局依国家林业局委托进行审批;审核过程中,我们可能会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勘查评估;审查合格的,我局将依委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查不合格的,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诉讼权利。各项材料齐全后,我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申请所需各项材料在江苏林业网可以浏览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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