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吴先生反映, 沛县大屯煤电公司姚桥煤矿矿井开采深度越来越深,工作境况越来越复杂,从事井下作业的一线人员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事故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和上报才能符合国家规定?
答:吴先生提出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据了解,最近几年,我局接到类似举报有5起,由于死亡原因较复杂,难以取得权威部门的死亡鉴定,针对这种状况,煤矿企业必须做出以下处置:
一是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或在岗位上死亡的,无论什么原因均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江苏煤监局徐州分局、徐州市安监局,不能确定为安全生产事故或病亡的还应当向当地派出所、民政部门报告。
二是2015年11月份江苏煤监局出台了《江苏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发生井下职工病亡或不明原因死亡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是国家安监总局即将出台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诊断证明、或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公安机关尸检报告,其作出的结论明确属于因病死亡的,有关材料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方可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四是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班前会应加强排查,特别是身体明显不适、精神及行为明显异常人员、班前饮酒人员不能上岗,从源头上把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