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邓先生反映,他在溧水开了一家超市,办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来他们二楼开了一家KTV。安监局没收了他的烟花爆竹证,理由是他的烟花爆竹影响KTV经营,他的证是一年前发放的,安监局这样做合理吗?
答: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要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邓先生在一楼超市零售烟花爆竹,必然要在经营场所储存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二楼是KTV,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零售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对楼房主体结构产生破坏,将会导致楼内人员的伤亡。所以,一楼是不能经营烟花爆竹的。而且,去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也明确要求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经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