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监局回音壁
2016年06月22日

1.溧水邓先生反映,他在溧水开了一家超市,办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来他们二楼开了一家KTV。安监局没收了他的烟花爆竹证,理由是他的烟花爆竹影响KTV经营,他的证是一年前发放的,安监局这样做合理吗?

答: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十六条第四款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与人员密集场所要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邓先生在一楼超市零售烟花爆竹,必然要在经营场所储存一定数量的烟花爆竹,二楼是KTV,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零售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会对楼房主体结构产生破坏,将会导致楼内人员的伤亡。所以,一楼是不能经营烟花爆竹的。而且,去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也明确要求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的零售经营点。

2沛县吴先生反映, 沛县大屯煤电公司姚桥煤矿矿井开采深度越来越深,工作境况越来越复杂,从事井下作业的一线人员身体状况越来越差,事故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如何处理和上报才能符合国家规定?


答:吴先生提出的问题很有代表性,据了解,最近几年,我局接到类似举报有5起,由于死亡原因较复杂,难以取得权威部门的死亡鉴定,针对这种状况,煤矿企业必须做出以下处置:
一是煤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或在岗位上死亡的,无论什么原因均应当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上报江苏煤监局徐州分局、徐州市安监局,不能确定为安全生产事故或病亡的还应当向当地派出所、民政部门报告。
二是2015年11月份江苏煤监局出台了《江苏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发生井下职工病亡或不明原因死亡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三是国家安监总局即将出台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诊断证明、或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公安机关尸检报告,其作出的结论明确属于因病死亡的,有关材料报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后,方可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处理。
四是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确保职工身体健康。班前会应加强排查,特别是身体明显不适、精神及行为明显异常人员、班前饮酒人员不能上岗,从源头上把控。

3.王先生咨询,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认定取消,对将来工作是否有影响?

答:王先生咨询的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目前很多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准备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都有这样的担忧。《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作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按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目前注册业务暂停受理,继续教育暂停开班,2016年注册安全工作师暂停考试。但注册安全工程师不会取消,已经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的,还继续有效,对于准备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国家安监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依法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有关事宜,而且是列入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待后续工作明确后,国家安监总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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