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各交各的钱
2017年11月24日

 11月15日,省物价局副局长孔祥平走进《政风热线》直播室时,兴化市听众张先生反映,他买了一个商铺,去拿办证材料时开发商向他收取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费用550元。省物价局物价检查分局前去调查,明确不动产首次登记费用开发商出,转让登记费用才用由购房者出。开发商已经开始清退相关购房人的费用。


 

张先生买的是兴化市文林景苑小区的门面房,想办不动产权证时去售楼处拿材料,开发商工作人员收了他550元的土地证分割钱,才拿到了一份商品房首次登记不动产权属证明。实际上土地证分割是过去房产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分开办理时的一种民间的说法,当时叫开发商大土地证分割成一家一户小土地证。自从两证合一之后,就实行一体化一次登记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6年出台了《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 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开发商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首次登记,住宅是每件80元,非住宅是550元,才能拿到《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属证明》,购房人凭着这个再去办理不动产转让登记,当然这次也得交同样数目的费用给不动产登记中心。    


《通知》中明确,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也就是说不动产初始登记费用开发商交,转让登记费用购房人交。这样,房地产开发企业想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转嫁给购房人的做法被禁止了。


兴化市物价局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这个小区有101户住宅和11户非住宅被收取了不动产首次登记费。上门宣讲政策后,开发企业泰州海林置业有限公司开始清退。


 

办公室主任郭卉芳:老板正好不在家,委托我过来。这个事情错了,就赶快纠正吧,尽快把钱退到位。明天就开始行动,最迟下个礼拜五之前把它弄好。总共万把钱。

 

 

17号,记者对投诉人进行回访。


 

“退了,退了,你们一走,第二天他们就退了,叫我去拿钱了。我们商户,这批拆迁的,都通知了,十一户,都拿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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