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石板压上身之后…
2017年04月26日

 

3月29日,省人社厅副厅长相伯伟走进《政风热线》时,常州听众潘先生反映,他今年2月应聘到全友家私生活馆做安装工,第一天上班到客户家里安装家具时被三百多斤重的大理石桌面压到身上,造成胸椎压缩性骨折。老板只给了一千元进行补偿。到当地街道人社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说没有合同或者工友证言不受理。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前去调查,发现潘先生有一张与店长签订的赔偿协议书,可以作为工伤认定的关键证据。
 
 
潘先生今年2月份在客户家中与工友一起抬大理石桌面时跌倒,仰躺地上,大理石桌面盖在他的胸部,后来CT一查,背部胸椎20%压缩性骨折。
大理石压在我的胸口,疼痛难忍,呼吸很困难。送医院拍了一个CT,上面显示两处压缩性骨折,一处骨被压缩进20%。阴天下雨…睡在床上时间长一点腰就痛。”         
潘先生自己花了两三千元进行了保守治疗。他多次找到专营店,店长唐某与老板孙健通话后给了一千元进行赔偿,并签订了书面协议。潘先生认为要申请工伤认定,专营店说试用期内没签订合同,不同意申请。他自己到所属的常州武进区南夏墅街道人社所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人员说他没有用工合同,就要两位以上的工友证言。潘先生找到当时在事故现场的5位工友,但他们都不同意写书面证言。人社所工作人员说的劳动合同和两位以上工友证言只是工伤认定申请的常见基本材料,而且潘先生也拿不出。但是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督办人员敏锐地发现了一份书面赔偿协议,承认了潘先生的工伤事实,有店长唐某的签名和手印。
“(南夏墅时候给他们看了吗?)有。(他们没受理下来?)没工友证明。南夏墅(人社所)去了两次。(两次都把这个协议交给他们?第一次有没有拿出这个协议?)有。” 
        
 
当地人社所工作人员没有敏锐地把握住这份非典型证据。但这份证据也有缺陷,就是赔偿协议上只有店长唐某的手印,没有公司的公章。常州武进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科长毛冬霞说,他们已经给唐某作了笔录,但担心全友家私生活馆到时不承认唐某的店长身份,也未查到唐某在生活馆的社保记录。
“(也就是店长承认了他是公司员工并且说是在工作中受伤的,还要连环证明店长跟公司有劳动关系?)就怕公司连店长一块开掉,后面连人都找不到。他说这是店长的私人行为,跟我们公司完全不搭界,做的私活,货源他有的,专门找人帮他做私活。我们当时担心这个。”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还提到一个细节,签订赔偿协议时店长唐某打电话请示了老板孙健,这个也被加入到笔录中,说明这个赔偿是全友家私生活馆的公司行为。 
       
 
目前,武进区人社局已经受理潘先生的工伤认定申请,将会向全友家私生活馆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举证责任倒置,15天内由其质证潘先生不是在工作当中受伤。最终6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结果。         
现行劳动法中规定,可以在上班第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规定第一天就必须签。没有劳动合同要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申请的前提,常州武进区人社部门考虑了企业方种种可能的说辞,也提醒普通劳动者入职时保存好工作牌、工资条和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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