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50人员养老临时账户要不要转到户籍地退休?
2017年03月29日

 

2016年12月7日,省人社厅副厅长相伯伟走进《政风热线》时,扬州听众巫女士反映,她所在的公司三位员工今年退休,邗江区人社局要他们把社保临时账户转到户籍地泰兴办理退休,但泰兴人社局不认可三人之前的一次性补缴,不予办理退休。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前去调查,发现这是涉及到2010年时4050人员开始建立的养老临时账户的转移接续问题,根据最新精神,如果女职工补缴到40岁以前,男职工补缴到50岁以前,临时养老账户可以不转移到户籍地,最后认定三人就在扬州退休。
 
 
 
扬州中机环建集团要退休的三位职工虽说在扬州安了家,但户口还在老家泰兴,他们都是建筑工人。2010年时他们才开始办理养老保险,根据2009年国办转发人社部66号文件《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他们是男满50岁,女满40岁的户口不在扬州的职工,属于跨省跨市流动就业的群体,所以就建立了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这一临时养老账户政策从2010年元旦起实行。因为再过6年就要退休了,所以他们就往前补缴了9年。扬州中机环建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巫女士说,扬州人社局让三人把临时账户转到老家泰兴,但泰兴人社局对其一次性补缴部分不予承认。
“7月份把社保转到泰兴,但是泰兴在审核退休的过程中要我们提供当时补缴的依据材料,只有一个审批表可能不能充分反映当时补缴时的情况。”
本来按照国家的政策,就是上面说的66号文,这些4050人员不在户籍地又是第一次参保是要建立临时账户,并在到退休年龄时把临时账户的本息转到户籍地办理退休,领取待遇。但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调研员徐文昭解析说,我省为了方便参保人领取退休金,只要是在省内流动的参保人,可以在参保地办理退休。
“另外像临时账户补缴以后不变更性质的问题,我们省内下一步也会出台一个政策,对我们本省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地建临时账户又补缴的,只要补缴的初始时间早于男50,女40,我们临时账户要予以改变,变成基本户。如果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就在当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这样一个是更加合理,第二也减少了转移的麻烦,减少了经办程序。”
 
 
经过省厅养老保险处的政策解析,扬州市邗江区社保基金管理结算中心主任人仇玉勇决定马上为上述三位职工的养老账户由“临时”变为“基本”,按程序办理退休手续,其他人依此类推。
“现在根据省人社厅以及部的相关规定,像这样补缴的人员可以在参保地办理退休,享受相关待遇。现在中机环建目前有4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都可以在我邗江区办理退休,享受相关待遇。其他相关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可以在邗江享受退休待遇。”
从这起事例来看,核心就是养老临时账户是转回到户籍地办理退休,还是就在参保地转为基本账户就地退休。这是广大外来务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家的政策是转回到户籍地,江苏的政策是如果参保地和户籍地都在省内满足一定条件就不需要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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